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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南大软件工程实验班”2023年招生简章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3-06-11 10:39:40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南京大学软件工程实验班”

招生简章

国家综合实力竞争的关键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竞争的核心是拔尖创新人才的竞争,拔尖创新人才的竞争,归根到底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竞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要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的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个学生的优势潜能,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选择机会和自由发展空间,探索高中拔尖学生培养模式、建立拔尖学生培养制度。2022年10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强调,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我们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2021年7月,南京大学、苏州市教育局、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和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签署四方协议,决定创办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南京大学软件工程实验班(以下简称“南大班”),旨在培养能解决国家“卡脖子”问题的拔尖创新型人才,探索打通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学段壁垒协同培养的新模式。

一、招生范围与人数

在苏州市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和姑苏区)范围内招收优秀初中应届毕业生45人。

二、报名条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业成绩位居所在初中年级前15%

2.在初中阶段获得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四好少年或多次获得校三好学生等综合荣誉;

3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且初中阶段须在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作文、英语、科技竞赛等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4.参加我校体验营,综合考核获得A等级以上。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21日—6月23日。

(二)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

登陆苏州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zjyksy.com)进入“中考考生服务平台”报名,选择“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报名表。

2.递交材料

62412:00前到我校递交打印的报名表及其他相关的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递交地址: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金山东路72号)。

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无封底,用订书钉装订整齐。

四、选拔流程

(一)材料审核

624日—25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名单和学生递送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符合条件的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再次审核,最终确定参加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名单

(二)名单公示

625日17:00前,我校将确定的自主招生面试名单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公示。

(三)发放面试证及面试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中考准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证参加面试。

1.时间:20236月26日。

2.地点: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地址:金山东路72号)。

(四)审核录取

1.确定合格名单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考生面试成绩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在71日将根据中考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出的考生综合成绩反馈给学校。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中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

2.录取

在被我校自主招生预录取,且中考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划定并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中,按照自主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自主招生综合成绩排名,我校将由高到低确定正式录取名单。被我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学生应于2022年7月2日17:00前到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地址:金山东路72号)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五、咨询方式

  (一)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招生办公室(金山东路72号)咨询。

   (二)招生QQ群号:1063666091

  (三)招生热线电话:0512-69581088,0512-68081101

六、监督机制

我校承诺阳光招生,全程接受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受理考生或家长的信访或电话举报,如有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举报电话:0512—68253686。考生和家长也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反映、举报相关问题。

   七、附则

本简章未尽事宜参照苏州市教育局颁布的2023年中招自主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由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校长室负责解释。

  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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